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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教育行政执法“局
文章目录
一、教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行政执法专业化程度偏低
(二)跨部门联合执法的协同程度不高,难以形成整合机制
(三)委托执法存在责权不清晰的现象
(四)运动式治理和专项治理缺乏持续性
二、教育行政执法实行“局队合一”是法治建设的需要
(一)“局队合一”的本质要义
(二)“局队合一”对教育行政执法综合化改革的意义
1. 有利于教育行政执法责权统一
2. 有利于教育执法专业化
3. 有利于教育行政执法的制度化
三、教育行政执法改革路径
(一)构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督导机构辅助”的教育执法主体模式
(二)构建以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综合执法为主、外部联合或协作为辅的综合执法运行框架
(三)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常态化执法为主、运动型执法为辅的机制
(四)区分教育行政刑罚与刑事罚
(五)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建设
1. 教育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设定的主体
2. 教育行政裁量基准订立的程序
3. 教育行政裁量基准的具体内容
文章摘要:当前,我国教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执法专业化程度偏低,跨部门联合执法难以形成整合机制,委托执法责权不清晰,运动式执法和专项治理缺乏持续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行政执法要实行“局队合一”的体制,该体制有利于教育行政执法责权统一以及教育行政执法专业化与制度化。进行“局队合一”的教育行政执法改革,有必要构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督导机构辅助”的教育执法主体模式,构建以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综合执法为主、外部联合或协作为辅的综合执法运行框架,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常态化执法为主、运动型执法为辅的机制,区分教育行政刑罚与刑事罚,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建设。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G521;D922.1
文章来源:《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lnjyxzxyxb.cn/qikandaodu/2022/0928/951.html